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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工地被发现 持刀威胁成抢劫

  发布时间:2009-05-26 15:23:2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5月26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盗窃高速建筑工地物资时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朱仁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5日晚,被告人朱仁领一伙8人在喝酒期间谈到不少外地人正在兰考修高速公路,去施工工地上弄点钢管等物资可以换钱花,8人一拍即合。酒后已经夜里11时许,8人开始行动,由朱新喜和房三波购买柴油,朱接见和胡安营各携带一把刀,八人驾驶胡进福提供的三轮车来到兰考县固阳镇秦寨村东的高速立交桥工地。工地看场人员立即就发现了这伙来历不明的人,用手电一照发现其中有人还拿着刀,吓得跑回工棚。朱接见和胡安营持刀来到工棚门口,对看场人员进行言语威胁、恐吓,把着工棚门不让看场人员出来。朱仁领等人趁机将工地上的灌浆机、钢管、电缆线等物抢走。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9080元,案发后赃物追回退还失主。

    兰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仁领(其余7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伙同他人采取持刀威胁、言语恐吓的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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