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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一辆面包车 换来七年监禁刑

  发布时间:2009-05-26 10:19:3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历经开封两级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任某盗窃一案,终于审结,最终被告人任某被判处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任某1987年10月8日出生在兰考县三义寨乡蔡楼村。初中没上完就辍学在家。2005年4月8日夜,不满十八岁的任某同他人共谋后,从兰考乘车到开封市中山路中段76号,盗走居民李某停放在院内银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价值60610元,后以3000元销脏,赃款分肥。

    一个月之后,任某的罪行就被发现,于2005年5月11日被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外逃。2008年10月7日,任某忍受不了逃亡的日子,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任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被告人仰天长叹,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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