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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周边频频抢劫 犯罪难逃恢恢法网

杞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团伙抢劫案

  发布时间:2009-05-26 10:12:3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未成年人团伙多次在网吧周边对多人实施抢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杞县法院对被告人王蒙等4人抢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张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000元;被告人于庆新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毛明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8月21日上午,被告人张光、于庆新、王蒙在杞县西关未来网吧的厕所内,抢劫徐俊、张超等人现金一百多元。8月28日晚,被告人张光、毛明明、于庆新等人在杞县七彩虹网吧附近抢劫许自力手机一部。8月30日晚,被告人张光、王蒙等人在杞县2006网吧附近抢劫王庆手机一部。9月2日下午,被告人张光、毛明明等人在杞县西关森林网吧附近抢劫李登,殴打并用烟头烫伤李登致轻微伤。9月3日下午,被告人王蒙伙同张森、王雪龙(在逃)等人在杞县心意森林网吧西一胡同内,抢劫吴少辉、刘永春等六人现金7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蒙、张光、于庆新、毛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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