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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难忘的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09-05-26 08:57:22


    工作中,也许我们很细微的一些爱心,能让当事人感到莫大的温暖……

    在平日办案的过程中,给当事人宣判、发判决是最最平常的工作,无论面对的是胜诉方或是败诉方,法官只能以一种理性的中立的心态来对待。然而,2009年4月20日,在是我为原告付三(化名)发判决的日子里,当我将判决送给同样是残疾人的付全的妻子王红(化名)时,一种比任何时候都强烈的无奈和怜悯占据了我的心灵。那天风很大,宣判后,我将自己的零钱给她,让她搭车回去,没想到王红说:“不,我不能再要你的钱了,你们给我的帮助够多了,太谢谢了。”

    这起案件本是一个非常普通的雇员受伤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付全跟随包工头付刚(化名)为他人建民用住房,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付全不慎从房顶摔下来,后虽经治疗,仍被鉴定为伤残二级。在治疗的过程中,付刚为付全支付了13000多元的费用后再也不管了,无奈之下,付三一纸诉状将包工头付刚告上了法庭。

案件刚转给我时,我一看是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想一定要尽力调解,让受害人能早日拿到救命钱。当我第一次了解到到当事人家境时,一种沉重已悄悄占据了我的心头。原告付三家是六口人,一个78岁的老母亲、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哥哥,一个腿有残疾的妻子和一双未成年的儿女,女儿16岁,学习一直很优秀,因家庭困难申请到我们当地宏志班继续求学。儿子10岁,尚读小学。如今,一家六口人唯一的生活来源就是全靠付三出来打工挣的那些钱,如今这唯一的来源突然断了,完完全全的断了。

    根据该案的缓缴诉讼费申请,诉讼费缓交至一审判决前,可如今,面对这样一个家庭,连温饱他们都已经很困难,哪来钱交纳诉讼费,最后庭长说:“这案件我们不能再收诉讼费,一定要尽力为原告办诉讼费缓免手续。”庭长很快将该案情况汇报给主管院长、院长,在听说了原告一家的情况后,他们几乎说了同样的话:我们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这种状况的当事人我们如果不救助,那司法救助岂不形同虚设……院领导几乎是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在没有原告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给我们签发了缓免手续。

    待一切都办妥后,原告的妻子王红对我们说:没想到你们这样能为我们着想,将来我们有了钱,欠的诉讼费一定会交上。那一刻,我很想流泪,原来,这就是我们纯朴的乡亲,物欲的横流没有带走一丝一毫的敦厚。而也正是这一次司法救助,让我真真切切的体会了我们法院司法为民的精神所在。有时,也许我们很细微的行动就可以让老百姓感到好大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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