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尉氏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把审判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与尉氏县关工委、团委、妇联、学校、基层村委等多家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协作关系,聘请“爱心调查员”、“特邀陪审员”、“校外辅导员”参与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调查、庭审、帮教等项工作,。逐步形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联动机制,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爱心调查员”承担未成年罪犯的庭前调查工作,就是到未成年罪犯所在的村庄、就读的学校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成长环境,学习表现、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少年犯的优缺点,去剖析其心理、生理特点,犯罪动机,来分析其犯罪的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原因,从而找准解决案件和回访帮教的良策,做到对症下药,用教育、感化的手段,达到挽救的目的。
2、“特邀陪审员”参与庭审教育工作,推行人性化庭审,就是在通知未成年被告人家人出席庭审的同时,又邀请妇联、团委、学校等等一些懂得青少年心理的特定专业人员参加陪审或旁听。实践证明,缺少温暖、缺少爱心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少年法庭推行人性化庭审,第一让未成年被告人从思想上消除紧张、畏惧的心理,与法官拉近距离,使其深切感受到法律也是有“情”的,社会是温暖的。第二运用“家常型”的庭审方式,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对立情绪,运用“惩戒+赏识”的教育方式,适时开展法制教育、道德伦理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以利于改造,减少再次犯罪的目的。
3、“校外辅导员”承担判后帮教工作,就是让(科协、农业局、畜牧局等)校外专业辅导员对未成年罪犯开展各项技术培训,专业指导,使其掌握一定的种植、养殖等技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2008年以来,尉氏法院所审结的28件涉少案件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组织技术帮教17人次,到狱中探视帮教20人次,根据回访情况统计,没有一名未成年罪犯出现再次犯罪的现象,真正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