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0日,尉氏法院仅用两个小时调解了三起相关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六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2009年1月,崔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尉氏县城西关南路一交叉路口与白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使三轮摩托车乘车人李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尉氏县交警大队认定崔某负主要责任,白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李某某不承担责任,并对各方进行多次,但调解未果。
受伤的李某以崔某、白某、某财产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随后,李某某也将崔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崔某将白某、王某(货车车主)、某财产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一时间各方都把希望寄托于法院,期望得到公正的结果。根据案情,尉氏法院承办此三案的两个合议庭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承办法官对三名原告详细讲解了交通法规、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指出违法过错之处,耐心说服原告放弃无根据要求、降低过高的求偿数额;其他合议庭成员分别对白某、王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做工作,摆事实、讲国法、说人情,使三方愿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最终,六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起案件得以调解,圆满结案。
这是尉氏法院加大交通肇事案件调解力度的一个典型事例。该院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标的数额大、判决执行难等特点,通过布置温馨调解室等措施,调节各方利益,做到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