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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法警支队有效制止一起伤害被告人事件

  发布时间:2009-05-21 09:55:4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19日,开封中院在杞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庭审及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意欲殴打被告人以泄愤,被开封中院法警有效制止,防止一起伤害事件。

    当天,开封中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韩予某、韩宗某故意杀人一案,开封中院法警支队派出以刘勇为组长,谷一凡、邓东宏等五名法警为成员的警务保障组赴杞县担负警务保障任务。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庭决定不公开审理。被害人父母及妻子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身份参加庭审,30余名被害人家属在审判庭外等候。失去亲人的痛苦让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扬言要好好教训两名被告人。见此情况,组长刘勇当即与杞县法警大队取得联系,由韩国等四名同志迅速增援,负责保障庭外秩序。

    上午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三名原告人见到被告人后立刻情绪失控,大声责骂被告人,并几次试图冲入审判区对被告人进行殴打,场面混乱,庭审一度被打断。值庭法警奋力对原告人的行为予以制止,控制住场面并对三名原告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使得庭审恢复正常。随后庭审过程中,值庭法警一直严密观察三名原告人及被告人言行举动,在近三个小时庭审中未出现异常情况。12点30分,审判长宣布闭庭,在带离被告人过程中,又遭到三名原告人及其30余名家属的围堵,试图再次对被告人进行殴打,在组长刘勇和杞县法警大队韩国等几名同志保障下,值勤法警将被告人迅速安全带离。

    在这次事件中,开封中院法警组长刘勇认真负责,警惕性高,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措施得力,在其他同志全力配合下,有效的制止了一起可能造成被告人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法官提醒,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侵害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恶可恨,但是,被害人及其家属不要意气用事,采取不理智的方式发泄怒火,一定要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将有力地打击犯罪,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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