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水坡人民法庭认真落实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开设“假日法庭”方便长年在外工作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岳某与被告邹某于2004年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生育有一子,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06年被告邹某离家外出打工,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岳某生活。2009年2月,岳某向水坡法庭起诉要求邹某支付抚养费。水坡法庭在向邹某送达诉讼文书时,邹某反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找份工作很不容易,在工作日请假参加诉讼难以得到批准,希望法庭能将开庭时间改在假期。承办法官考虑到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遂与原告岳某联系,征得岳某同意后决定于5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开庭之日,岳某、邹某均按时参加了诉讼。邹某在庭审后表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法官充分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为群众办案的做法都令其非常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