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蔡庄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施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2009年第一季度案件调撤率达到85.2%,及时高效地解决了一大批民事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经济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学习贯彻“调解年”活动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与辖区司法所和基层网络人员密切联系,对“调解年”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及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了“调解年”活动的影响和实际效果。
二、多元化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社会影响的人士等组织或个人进行多元化调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纠纷,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将案件转送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三、强力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审判过程中,由于一些当事人积怨较深,调解难度很大,面对困难,蔡庄法庭全员上阵,不辞辛苦,利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称赞。如在张妮诉张涛人身损害案中,张妮因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该案开庭审理后,张涛又以名誉侵权将张妮诉至法庭。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极为激化,张妮坚持追究张涛的刑事责任并声称要到有关部门上访。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灰心,而是分头做双方工作,讲道理,举例子,经过一天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张涛当庭赔偿了张妮的医疗费,并撤回对张妮的起诉,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