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大马法庭采取多项措施,完善调解机制,提高案件当庭履行率。2009年第一季度该庭共审结民事案件43件,无一件申请执行,以调撤方式结案41件,其中涉及给付义务的案件均当庭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具体做法是:
一、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增强当事人对当庭履行的接纳度。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来设定调解的前提和程序,通过法官的辩法析理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制定最接近双方心理承受界限的调解方案,避免当事人因违心接受调解而不愿自动履行。
二、完善调解考评机制,将当庭履行率纳入参考指标。为杜绝单纯以调解率为考评标准引起的强制调解、以拖压调、以诱促调等现象,大马法庭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把当庭履行率作为评估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避免法官将调解工作的价值取向作片面理解,鼓励法官追求更好的办案效果。
三、完善当事人制约机制、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注重构建制约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约定民事责任条款,既能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又能在义务人不履行时得到救济。对未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协议的积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