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光天化日竟敢跟踪抢劫,并采取暴力导致被害人脑震荡。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韩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且判令三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计6355.22元,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2月5日上午,被告人张雨(19岁)、李奇(17岁)、韩真(14岁)预谋后,三人到开封市仪表厂岗楼东南角的工商银行,由张雨、韩真进银行里面观察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12时30分,三被告人跟踪从银行取钱出来的被害人郭英,先由张雨上前将郭英按倒在地,接着三被告人用脚踢被害人面部、身上,后韩真从被害人上衣兜内翻出现金650元抢走,三人逃跑后,将赃款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雨、李奇、韩真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李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奇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李奇犯罪时不滿18周岁,应从轻处罚。韩真犯罪时不滿15周岁,系初犯,应减轻处罚。由于三被告人犯罪手段相对恶劣,且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未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酌定从重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