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法院为加强内部监督,决定成立督查科,加大对立案流程管理、庭审规范、案件质量、考勤、卫生、值班、会议纪律、警车管理、日常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督查,并将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司法能力考评工作,作为年底干警评先嘉奖、晋升交流的依据。
一、 建立督查工作机构。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负责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科,具体负责督查日常工作,督查科长由监察室主任兼任。
二、 督查严格规范。督查科的督查范围包括:1、该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庭审和司法礼仪情况;3、案件流程管理情况;4、该院各项活动开展情况;5、案件质量评查情况;6、上级交办事项和院长交办事项进展情况。要求每周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督查工作的重点,从而能够严格开展督查工作。
三、明确督查方式与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院工作人员、各部门进行一般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向法官指出存在问题,并进行登记,与目标管理对接。督查情况每周定期进行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使法官司法行为趋于规范,司法形象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