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法院以开展“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为目标,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大大缓解了人民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夯实巡回审判工作基础。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该院从改善法庭物质装备,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法庭干警待遇等方面加强法庭基础建设,为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点,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在较为偏远且未设立法庭的乡镇和居民较集中的村庄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点,法官轮流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和值班法官联系电话。同时不定期地深入村庄、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矛盾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三、明确巡回审判案件类型,规范巡回审判工作。该院根据审判工作实践,经审委会研究,确定以下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1、当事人双方居住在同一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案件。2、一方当事人系老弱病残疾或因经济困难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3、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4、典型、影响较大的案件。5、巡回审判能够有效宣传法律、促进社会稳定的其他案件。
四、利用基层工作网络,促进巡回审判工作全面开展。该院注重利用基层工作网络中,司法所调解中心、乡、村干部了解矛盾纠纷根源的优势,多方式、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村镇干部旁听案件审理,争取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和协助,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五、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案件巡回审判效果。该院把巡回审判案件数和效果作为对院部门、法官审判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制定了兰考县法院《法官“五进”制度》、《开设假日法庭制度》、《加强民生案件审理制度》、《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确保了巡回审判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