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4月25日是兰考县张君墓镇农贸集会的日子,兰考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镇市场一处广场上公开审理被告人陈东升等三人盗窃通信电缆一案,合议庭评议前,合议庭成员与乡村干部及一般群众代表座谈,就该案广泛听取意见,并当庭做出判决。近千名群众旁听了该案审判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东升、王庆礼、孔令树于2007年9至11月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密秘窃取手段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架空通信电缆,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合法的财产权,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受理此案后,兰考县法院院刑事庭走访了被害单位兰考网通公司和兰考铁通公司,了解到近几年来盗窃通信电缆犯罪行为十分猖獗的情况,决定在此类案件高发地兰考县张君墓镇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孙汐亲自担任审判长。
4月25日上午,设在张君墓镇中心繁华地段的临时审判场所站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在紧张有序中顺利结束。合议庭对该案休庭评议前,邀请了被害单位兰考县网通公司、兰考县铁通公司负责人,当地镇政府、村委干部代表和部分群众进行座谈,就当地治安状况、多发性犯罪给企业经营、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本案被告人如何处罚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并作了详细记录。合议庭在案件评议时,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陈东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庆礼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孔令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