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确保五个司法效果。
一是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事,对待一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都应当以严肃谨慎的态度,以科学求实的精神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二是高效司法。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把及时高效作为必要的司法准则,最大限度地减轻讼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司法。牢固树立规范是公正的基础和保障的理念,把一切司法活动都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四是廉洁司法。做到慎用审判权、执行权,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五是文明司法。通过文明手段妥善处理诉讼问题,创建和谐的司法环境,不断改善司法氛围,有效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