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9日,河南省开封县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对13名农民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提请,并向他们颁发任命证书。
随着农民工案件的大量上升,让农民工参与案件的审理,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此,开封县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的程序,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对多家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考察后,分别从开封县10家企业的一线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中初步确定部分人选,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点评:农民工在全国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应当有农民工的身影。依法吸收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有利于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强农民工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利于农民工陪审员在陪审实践中学习、积累法律知识,拓展了向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的新渠道;有利于营造氛围,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农民工群体。
[ 人民法院报:2008-01-03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