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全省法院案件“调解年”活动,尉氏法院蔡庄法庭始终坚持以调解促稳定和谐、以和谐促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全员调解,全程调解,采取各种方法和通过多种途径多方努力做工作,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4月24日,法官成功调解处理了互为当事人的连环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邻里和谐,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
许妮诉李宁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同村村民许妮是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李涛是一位20多岁的小青年。一天夜晚,因许妮怀疑李宁偷了自己家地里的玉米而发生冲突,许妮先是打了李宁两下,后李宁动手打许妮几下,许妮被鉴定为轻微伤,李宁被处以行政拘留,许妮对伤情鉴定有异议,自行到一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被鉴定为轻伤。由于鉴定程序问题,公安机关没有采信她的轻伤鉴定结论。多次调解无效后,经公安机关多次做工作,许妮才起诉至蔡庄法庭。要求李宁赔偿医疗费用。期间,许妮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轻伤问题。该人身损害案开庭审理后,李宁一纸诉状又以名誉侵权将许妮诉至法庭。称许妮无端散布他偷玉米而名誉受损,要求赔偿损失并道歉。在两案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许妮要求李宁赔偿,李宁及其家人坚决不偿,反要求许妮承担名誉侵权的责任。由于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许妮见此情况不妙,一气之下,想要撤诉,并到有关部门上访坚持追究李宁轻伤害的刑事责任。这样以来,虽然案件结了,但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矛盾没有被有效化解。面对这种情况,全庭人员从社会大局出发,积极与村干部和基层网络工作员取得联系,有其出面组织和双方关系都比较好的较有威信的族人分头做双方工作,讲道理,举例子,以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感化双方,庭审从上午8点一直持续至下午2时,法官的耐心和真诚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李宁同意赔偿许妮医疗费并当庭履行,并撤回对许妮名誉权的起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张老太表示一定要罢访息诉和李宁重做好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