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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被市中院评为“执行和解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09-04-28 16:01:1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4月24日上午,开封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和解工作经验介绍及表彰现场会在通许法院召开,兰考院被开封市中院评为“执行和解先进单位”,黄志东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执行局局长朱予东在大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今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和解”定为审判及执行工作的主题,这是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兰考法院为了打破执行难的僵局,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自清理执行积案开始,便开始以调解为主,以其他方法为辅的工作思路。之后,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工作的执行调解工作机制。

    2008年度,由于全体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兰考法院的执行案件和解率较高,占执结案的78.69%,在全市五县五区法院中名列前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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