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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放炮炸伤人眼 法院调解受害人获赔

  发布时间:2009-04-24 15:39:1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4月20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少年在路旁燃放鞭炮炸伤他人眼睛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调解燃放鞭炮的少年陈某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张某19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使一场邻里干戈化为玉帛。

    2009年1月15日,尉氏县城关镇某村忙碌了一年的村民们有的忙着置年货,有的和人聊天,闲来无事的小孩们也在燃放鞭炮玩耍,到处都沉浸在节日的气氛当中。这时,听见正在本村商店旁边和他人说话聊天的本村村民张某“哎哟”一声便捂住了右眼,鲜血从张某指缝里流了出来,原来张某是在旁边燃放鞭炮的少年陈某所燃放的鞭炮炸伤了右眼所致,人们赶紧把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闻讯赶到的陈某的父母也为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张某伤愈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张某要求陈某的父母支付剩余的医疗费及其它赔偿费用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4.9万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少年陈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陈某父母)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张某在损害中也有过错,应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在对双方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法官们对当事双方进行了重点调解,通过从邻里亲情到法律规定等对当事双方进行说理说法教育,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陈某的父母也当庭按协议把赔偿金1.9万元交给了受害人张某,一起因燃放鞭炮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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