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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撞”少年抢劫两元 “补课”教育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09-04-23 12:56:0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兰考县法院审结一起“十年前案发”的“少年”抢劫案,现已成年的付利因当时伙同酒友抢了他人两块钱,而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8年一天冬夜,小学肄业的付利同齐广、张允(已判刑)、王涛、岳福(另案处理)预谋后,在兰考县红庙镇夏武营村西与葛寨村交界处的兰曹路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兰考县仪封乡谢庄村村民张孬孩现金2元。付利于2001年10月31日投案自首后被公安局监视居住,期满后解除。 2008年9月28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付利伙同他人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了解到付利兄弟二人,其排行老小,小学肄业在家,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受不良少年的影响,走向犯罪道路。其犯罪具有偶然性,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缺失法制教育”的付利“补上一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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