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人突然死亡,引发了他三个子女和一家超市的激烈冲突。一场拙劣的闹剧过后,两败俱伤的双方才相继想到了法律。法庭之上,他们相互攻讦,都说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打了一场轰动全市的官司……
一、老人突然死亡
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北土街中段的三毛量贩,是本市开办较早、规模最大的超级市场之一,生意非常兴隆。2000年7月下旬,该超市的所有人开封市三毛副食有限公司为了扩大营业面积、改善经营环境,决定趁销售淡季对超市二楼的营业大厅进行内部装修。
时值盛夏酷暑,由于装修发出的各种噪音格外刺耳,影响了附近部分居民的休息,也引起了这些居民的强烈不满。在紧挨超市旁边的一栋楼上,居住着身患疾病、已有78岁高龄的聂孝志老人。他对噪音反映十分敏感,常常被吵得不能入睡,焦燥不安。
7月31日下午2时,聂孝志的女婿齐浩伟因装修噪音问题,去找三毛公司进行交涉。他向该公司负责装修的员工韩春提出,噪音实在太大,已经严重影响了老人中午的休息,要求对方停止装修。对此,韩春当时未表态,也没有让停止装修。在进一步交涉过程中,韩春对齐浩伟提出:能不能让老人下楼去凉快?当时正在一旁的聂孝志说:“楼上有风扇,我不下去。”至此,交涉无果而终。
当天下午3时左右,韩春路过老人住的房间门口时,发现聂孝志老人脸色苍白,表情痛苦,立即叫来了本公司另外两名员工,将老人扶出屋去。在下楼过程中,老人病情进一步恶化,躺到在地上。
不大一会儿,聂孝志正在楼下打牌的女儿和一些邻居闻讯赶来。在场群众见病情严重,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聂老汉送住开封市急救中心进行抢救,但为时已晚。聂孝志老人于当天下午不幸身亡。
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聂孝志的死因为:急性心肌梗塞猝死。
二、子女大闹一场
噩耗传出,聂孝志的儿女们在悲痛之余,也为父亲的死感到震惊和愤怒。他们认为,父亲的突然死亡,是由于三毛公司的装修和其员工的错误行为直接造成的,决心要为在九泉之下的父亲讨还公道。
8月1日上午9时,聂孝志的儿子聂永忠和女儿聂玉兰、聂宝兰在与三毛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召集亲属数十人,用两个花圈把正在营业的三毛超市大门堵住,还在商场门前摆上聂孝志老人的遗像和一块“向三毛量贩讨公道”的板面。他们在板面上这样写道:“由于近日三毛量贩在二楼装修,其噪音影响四邻休息,在这期间,老人家属与三毛量贩商量此事,噪音不但没有减小,还被门卫挡在门外。后三毛量贩叫其员工到家中把老人叫出来,外面天气太热,老人受不了,不下楼。他们又叫来两名员工,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把老人架出屋外。在架出过程中,聂孝志老人摔倒在楼梯拐角处,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聂孝志老人不明不白之死,三毛量贩并无诚意和死者家属协商解决此事。其家属认为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三毛量贩目无国法,其行为是法律所不容的。我们要为在九泉之下的父亲聂孝志向三毛量贩讨还公道。”
一时间,此事哄动了古城。当天,就引来了数百名群众围观。人们议论纷纷,各种谣传不径而走,闹得是沸沸扬扬,满城风雨。
在此情况下,三毛量贩被迫关门停业。
三、超市不甘示弱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三毛公司作为一家在全市名很大的企业,面对聂家兄妹过激行为,竟然没有自觉地依法办事,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纷争、保护自身权益。恰恰相反,他们采取的是毫无法制观念的、跟对方“对着干”的方法。
事件发生后,三毛公司在组织员工对聂家兄妹进行制止的同时,出于澄清事实真象、说明事件发生情况的目的,印制了《紧急情况反映》、《告人民群众书》等书面材料,并在超市门前张贴了“平时不孝顺,爹死敲诈人”的标语。公司员工韩春也以自己的名誉印制了《平时不孝顺,爹死敲诈人》的传单,向围观群众和过往行人散发。他在传单中这样写道:“众邻居都知道,聂家兄妹平时对老人不孝顺,还让老人住在车库里,现在老人突然病故,他们却想以此敲诈钱财……”
在制止聂家兄妹在超市门前哭闹的过程中,双方多次发生撕扯、推搡,哭喊声、叫骂声响成一片,场面越发不可收拾。
这样,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四、双方上了公堂
事态发展越来越严重,引起了开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8月2日,市委领导要求公安机关迅速平息此事。开封市公安局清平派出所根据上级指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经过调解,三毛公司同意以韩春的个人名义向聂家兄妹支付补偿金5000元,作为聂孝志老人的丧葬费。但是,聂家兄妹认为补偿数额太低,且应以三毛公司的名义,故拒绝接受。
8月3日,三毛公司在调解陷入僵局、超市仍不能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向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聂家兄妹排除妨害,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了三毛量贩的正常营业,并对此案展开了认真调查。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时,聂家三兄妹也向该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他们要求三毛公司和员工韩春赔偿其父聂孝志的医疗费、丧葬费5500多元,以及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慰金3.37万元,同时还要求赔偿聂玉兰、聂宝兰医疗费、交通费800多元,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索赔金额共计5万多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五、都说对方侵权
法庭之上,原、被告双方言辞激烈,意见分歧很大。
三毛公司认为,聂家兄妹在超市门前摆放花圈堵门,摆放死者遗像,散布谣言,迷惑群众,致使超市不得不关门停业三天。这是一种严重侵权的违法行为,不仅给三毛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也给超市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大损害,聂家兄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三毛公司同时指出,韩春虽然是三毛公司的员工,但他扶聂孝志老人出屋纯属个人行为。对于聂孝志老人的死,不论其是否应承担责任,与三毛公司没有丝毫关系。
作为被告之一的韩春认为,自己出于好心,才和另两位员工扶老人下楼,本人的行为是救死扶伤,做好事。聂家兄妹不但不感谢自己,反而诬陷自己把他们爹推死了,这真是学雷锋成了“杀人犯”。况且,聂孝志系猝死,与自己无关。自己既不应是本案的被告,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聂家兄妹认为,其父亲聂孝志之死系韩春等人强行将他从二楼架出、摔倒造成的。韩春是代表三毛公司处理装修噪意问题的代理人,因此,韩春的不当行为是职务行为,引起聂孝志死亡的后果,其公司理应承担责任。在协商解决问题时,三毛公司员工又将聂宝兰、聂玉兰二人打伤,并张贴损害他们名誉的标语,散发传单,捏造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给他们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所以,三毛公司对此后果也应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同时也指出,他们在超市门前摆花圈是三毛公司的欺诈行为引起的,责任在三毛公司。因三毛公司对老人的死处理不当,同意补偿5000元丧葬费,却节外生枝,推出韩春为“替罪羊”,明显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为了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他们只好在其门前摆放花圈。因此,三毛公司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是否停业与我们无关,即使有损失,也不应由他们来承担。
六、且看如何收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聂家兄妹称其父亲因心肌梗塞死亡,系三毛公司员工强行将其父从屋内架出的行为造成的,但其提供不出确实有效的证据,故要求三毛赔偿其父医疗费及丧葬费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聂家兄妹称在协调问题时聂玉兰、聂宝兰被三毛公司员工殴打致伤的问题,因未提供打人者确系三毛公司职工的充分证据,故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聂家兄妹在三毛公司门前摆放花围、宣传板面的行为扰乱了三毛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侵犯了其经营权,且给三毛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损害,聂家兄妹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三毛公司称停业三天的证据不足,要求赔偿数额过高,高出部分不予支持。三毛公司及其员工韩春张贴散发有损害聂家兄妹名誉的标语、传单,也同时侵害了聂家兄妹的名誉权,给他们精神上造成了伤害,三毛公司及韩春对此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聂家兄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高出部分不予支持。
2001年4月9日,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聂永忠、聂宝兰、聂玉兰赔偿三毛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并在侵权的同等场合、以同等方式公开向三毛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毛公司及韩春赔偿聂家三兄妹精神损失费各1000元,共计3000元。双方的其它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一场荒唐的闹剧,最终以两败俱而收场,这样结果是双方最初都不曾想到、也不愿看到的。法律不相信眼泪,也不会同情“一时糊涂”者。它再次提醒人们:合法的手段才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使用非法的手段,不仅讨不到公道,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