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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9-04-22 17:12:4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今年是执行和解年,兰考法院执行局唱响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以调解为主,既提高了执行效率,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2006年10月25日,李某以某工程处的名义承包了一个施工项目。后李国利又将该工程转包给秦某,并约定工程完工后由秦某一次性支付李某前期投资330000元。因秦某违约,并没有支付李某钱款,法院判令秦某清偿李某330000元欠款。

    执行过程中,兰考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秦某的一台“省港”sk200型挖掘机。当时,秦某不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准备依法处理该挖掘机,秦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向执行干警反映,挖掘机是单位数十名工人的生活指望,如法院将该机械处理,可能导致几十人下岗,要求法院宽限一段时间,同时,愿意想法筹集部分款项支付给申请人。考虑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兰考法院执行干警与李某沟通,并努力做他的工作,把被执行人的困难告知了他,要求给被执行人一段准备时间,可以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让秦某一方面筹集资金,一方面抓紧时间利用该挖掘机赚取利润,既能偿还部分欠款,又能顾全单位职工的生活来源。之后,李某也理解了法院的良苦用心,同意秦某暂缓一段时间。秦某也现行给付部分欠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和积极努力,秦某终于偿清了欠款,同时也给单位职工提供了生活保障。

    该案的执结,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体现出法院的执行工作既有法律的严肃性,又有人情味,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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