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4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包南社区牡丹苑小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庭后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劝导,原、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社区居民积极参加了旁听。
本案的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原告在二楼居住,被告在一楼居住。2008年6月,被告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在原告的南阳台外墙壁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安装时膨胀螺丝打透了阳台墙壁,并穿透室内的瓷片。事发后,原告找到被告协商,认为被告住在一楼,完全有地方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一楼院内,而不应安装在二楼的阳台上,阳台不承重,且已经穿透墙体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一旦开机,机器运行会震动墙壁,造成安全隐患。但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空调室外机,恢复原貌,消除隐患。由此,被告提出了反诉,并辩称原告阳台上的空调室外机安装的位置处于被告主卧室的正上方,几年来,机器运行造成主卧室的石膏吊顶裂缝,并且严重影响了家人休息,室外机排水直接滴到被告家院里种的花草处,导致了花草死亡。
经过庭审调查,原告于99年住入该小区,2004年4月安装空调,安装空调时已同被告协商,被告表示同意安装,且几年来被告一直未对原告的空调安装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而被告于2008年6月未同原告商量的情况下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原告的阳台上,并穿透原告的室内瓷片。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社区群众纷纷参与了协调,原、被告同意对空调室外机如何安装的问题拿出合理方案后调解解决此纠纷。此次法庭进社区,使群众参与到案件中来,发挥了群众对法律的认知性、对邻里纠纷的调解性,反映良好,深受人民群众的满意,真正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