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被执行人周某某因没有信守诚实守信原则,从而吃了多拿钱、被拘留的苦果。
周某某为了发家致富,2008年4月购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为了稳妥地合法营运,便挂靠在开封汽运总公司零担货运公司,周某某每年向该公司交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营运期间,周某某拖欠开封零担公司管理费、保险费及借款共计57907元。后开封零担公司将周某某告上法庭。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马随成同志发现周某某确实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一家几口人也就指望着这辆车过日子。如果将该营运车辆扣押或查封,势必导致周某某的家庭生活更困难,考虑到社会稳定及人文关怀的需要,于是进行了调解,并做通了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愿意让周某某继续营运,一方面依靠收入及时还款,另一方面挣钱贴补家用。周某某与开封零担公司遂达成了和解协议,分期付款,并放弃了部分利息。
但是,周某某却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一分钱也没有还款。此举不仅辜负了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也使申请人对其失去信心,遂要求周某某按照原法律书履行。而周某某在这一段时间没有下落,车辆也去向不明。日前,执行干警在一次突击行动中将周某某抓获,并依法拘留15天。此时,周某某后悔不迭,让家人迅速履行部分款项。车辆也被被法院查封,只准其营运,不准其变卖、转移等。
本来是一件自己赚钱还账又顾家的好事,却因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使得自己不仅没有得到好处,反而吃了自酿苦果,真是应该好好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