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讲案件结果既要合法又要合理,还有人讲合法不一定都合理。笔者觉得值得思考:既然谈法、谈理就应从法律的作用,社会的公理谈起。
我们知道,自古至今的民风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就是人们在社会中公认的律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社会实践中就直接反映了广大民众的意愿,公理和正理。现在国家法律的产生、制定、认可也都由民众来参与完成和体现,民众是最终的受益对象。
所以笔者认为二者是统一的、完整的一个永恒主题,不应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合法的,就应是合理的,就是符合广大人民的公理、正理。由民众参与制定、修改的法律,符合民众的心理道德需求,就会长存和发展,否则,就可能死亡。那些只代表统治阶级或少数人的法律,或服务于少数人的法律是不会长久的。在实践中,我国法律也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大限度的维护民众利益。
我国著名的艺术家田华曾主演的《法庭内外》切实反映了那个年代我国广大民众的心愿和需求。目前我们所推行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在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得到充分体现。这就是法律贴近群众,把纷争解决在根源。更有力的对法律进行宣传与普及,彻底改变部分地区仍靠乡俗处理纷争的习惯,最终达到依法治国,法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