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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九年,仍需为酒后盗窃买单

  发布时间:2009-04-20 15:46:0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酒后盗窃案。外逃数年的被告人王金刚仍要为九年前酒后的一次盗窃行为“买单”。

    王金刚现年32岁,小学肄业,系兰考县红庙镇某村人。2000年8月份某日夜,被告人王金刚与几个朋友在本村齐某所开的“云梦酒家”喝酒,同时在该饭店喝酒的还有邻村的孔某等人。酒足饭饱后,王金刚的朋友先行离开了饭店,王金刚因与该饭店厨师刘某认识,便与其聊了起来。二人闲聊间谈起了停在该饭店门口的摩托车,厨师刘某即对被告人王金刚说:“你不敢偷走那辆摩托车。”王金刚就说:“我敢。”刘某进一步说:“你敢偷走,我请你客。”被告人就将孔某的南爵100型摩托车推走,并于当晚骑到红庙镇东村其姐姐家中。

    当酒后回家的孔某发现其摩托车丢失时,即让酒店老板齐某帮忙找车。经询问厨师刘某,得知系被告人王金刚所为。老板齐某即做王金刚的思想工作让其返还所盗车辆,并向其保证失主不会告发,后被告人之父让其邻居将车从被告人姐家推回返还失主。

    2003年案发后,被告人被监视居住,之后外出打工。直到2009年3月23日被逮捕归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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