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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无知 盗人铜招牌 触犯刑律 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09-04-16 15:40:0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青年无知,竟然伙同他人偷盗店铺铜招牌卖钱,日前,通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2年冬季的夜晚,被告人孙某伙同贾某、史某(均已判刑)分三次将通许县矿泉城的招牌十个铜字盗走卖钱私分。经鉴定价值3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孙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孙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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