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长久以来,在人们心目中,“老实”一词一直是个褒义词。可如今一提起某某人老实,立马就会有人不以为然,甚至招来祸端。这不,通许县的刘某就因为别人说自己“老实”而感到“难堪”,便顺手偷了人家1000元钱。4月13日,通许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
刘某和张某是通许县大岗李乡的同村村民,平时二人经常在一块闲聊。一次,二人在和另外四、五个人一起闲聊时,张某对他们说刘某如何如何老实之类的话。刘某认为张某有意出自己的窝囊,当时心里就很不高兴,感觉到难堪脸上无光,并产生了报复心理。2009年2月26日,刘某来到张某家中,趁张某和其家人不备,将张某放在沙发上的上衣口袋里的1000元钱“拿”走。
通许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刘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处罚,遂对刘某作出了拘役3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