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名年龄未满18周岁的少年,与5名年龄相仿的同伙,在网吧门口抢劫4名上网学生140元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远赴广州打工。母亲知道真相后,长途奔波1500多公里找到儿子并带其投案自首。4月12日,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结伙实施抢劫的任小辉(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9月25日晚10时许,通许县城关镇未满18周岁的任小辉与其他5位同伙(均已判刑),在通许县城一网吧内,发现该县某初中的四名学生在上网后,就找理由将四名学生叫出网吧,进行恐吓,威胁每人拿出50元钱并对他们进行殴打,共抢劫现金140元。除1人分得10元外,其余5人每人分得20元,剩下的钱被他们花掉。
案发后,小辉的5名同伙很快被抓获。为逃避法律制裁,小辉瞒着家人于2008年12月只身到广州打工。等到警察找上门时,小辉的母亲方知儿子出事了。随后,经再三思量,她毅然南下广州,费尽周折找到小辉所在的工厂,规劝儿子跟自己回去自首。2009年2月24日,小辉在母亲的带领下在通许自首归案。4月12日,通许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