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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看人不顺眼 随意行凶惹祸端

  发布时间:2009-04-14 16:21:2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四青年酒后看人不顺眼,对他人大打出手致人重伤,4月14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趁意、张高杰、侯显帅、张少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高杰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趁意、侯显帅、张少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11月7日23时许,正在通许县城迎宾路针织厂对面“吃吃看”快餐店门口说话的付连杰、白明不知道一场飞来横祸正在向他们靠近。张高杰、侯显帅、张少飞等人喝完酒之后,看到了付连杰、白明,不由分说就对两人进行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张趁意也加入了殴打付连杰的队伍。后经法医鉴定付连杰因外伤作用而至头部损伤,膜外血肿,程度较重,其损伤属重伤。

    被告人张高杰于2008年11月17日被通许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张趁意、侯显帅、张少飞分别于2008年11月18日、19日投案自首。故意伤害发生后,四被告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七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充分凉解。

    通许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趁意、侯显帅、张少飞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均为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解,并已高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充分凉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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