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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和睦一家人 怎能为钱闹纷争

  发布时间:2009-04-13 14:07:3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4月2日,兰考县法院红庙法庭成调解了一起家庭纠纷案件,并在银行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温亲情。

    2006年6月22日,原告宋四在杭州市萧山区建筑工程工地上打工时,不慎从二楼摔下受伤,造成终身残疾。后宋四的哥哥宋海军和宋四之妻杨爱霞与工程承包商协商,承包商一次性赔偿宋四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10000元。该款由承包商一次性在杭州市萧山区支行城中分理处存到宋海军的儿子宋红杰的银行卡上。该笔赔偿款因给原告宋四看病和其它开支,已经花去50000元,下剩160000元仍存在宋红杰的银行卡上,现杨爱霞让宋海军、宋红杰一次性将赔偿款给付宋四一家。宋海军也承认这钱应是宋四一家的,但这钱是留给宋四看病用的,他担心如果把钱给一次性给付杨爱霞,杨爱霞若不管宋四和孩子,拿着钱改嫁,这钱就打了水漂,所以不愿意一次性给付原告杨爱霞。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宋四下剩的赔偿金160000元。

    法庭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不能把本案当成一起简单的家庭纠纷案件,而应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客观现实和思想问题。两家本身就是一家人,如今是因为互不信任而造成矛盾,为了两家的关系,应当尽量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找准双方当事人思想的契合点,找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法,使两家以后还要和睦相处。

    在确定总体思路以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和双方谈心,并通过村干部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并通过法庭在银行办理了交接手续。婶子和侄儿脸上又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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