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小保姆上演无间道 触犯刑律被判13年

  发布时间:2009-04-13 10:15:2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小保姆伙同他人偷了主人家钱财后,又继续上演被抢的苦肉计,为获取钱财机关算尽,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4月10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结伙抢劫、盗窃案。被告人于锋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冯叶(女)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6000元;陶新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于胜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2月,冯叶到开封市翠园路嘉泰花园的亲戚于某家当保姆,发现于某家十分有钱。2008年年底,冯叶和于锋合谋盗窃于某家的财物。2008年12月23日上午9点左右,冯叶、于锋利用于某家只有于某年迈多病的母亲在家之机,从卧室床头柜内存放的7万余元现金中盗走23000余元。当天下午,以于锋名义存入银行16000元,于锋分得5000元,冯叶分得2000余元。当日下午2、3点钟,冯叶又从于家同一地点盗窃现金13500元。

    为防止盗窃被发现,于锋、冯叶预谋将于某家剩余的现金抢走。于锋通过冯叶知道于某家中只有冯叶和于某的母亲及嫂子在家,于锋怕自己被认出,将于某家的情况告诉了陶新生,指使陶新生去于某家进行抢劫。陶新生于当日晚17时左右到于某家,于锋在外等候,冯叶开门让陶新生进屋,陶新生当着于母和于某嫂子杨玉珍的面,对冯叶进行殴打,然后进入卧室将床头柜内装有36000元现金的黑包和一部手提电脑拿走,临出门对室内人员又进行语言威胁。事后,陶新生分得现金12000元,下余24000元和手提电脑由于锋占有。案发后,经开封市金明价格中心鉴定所抢电脑价值700元。

    2008年年底被告人冯叶将盗窃的13500元现金和存有16000元的存折交给丈夫于胜利,于胜利明知是冯叶犯罪所得仍收受,并将赃款藏匿于通许县家中。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对形迹可疑的被告人冯叶进行了询问,其如实供述了伙同于锋抢劫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将于锋抓获后,于锋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陶新生。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4900元和手提电脑一部,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锋、冯叶、陶新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于锋、冯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于胜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窝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锋、冯叶应当以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告人于锋、陶新生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于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伙同冯叶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叶因形迹可疑被询问、教育后,如实供述了伙同于锋等人抢劫的犯罪的事实,是自首,对其抢劫犯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胜利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退还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陶新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