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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杞县】打印裁判文书勿泄密

发布时间:2009-04-08 17:03:14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打印具有专业性、严肃性、保密性和权威性的特点。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裁判文书打印管理制度,一些法院在裁判文书打印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文印人员多为临时聘用人员,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文印室电脑文档未加密,涉密电脑及移动介质未实行专人专管;未经领导批准在法院外部打印裁判文书;未及时销毁裁判文书或审理报告废弃稿;未妥善保管待打印裁判文书底稿或审理报告。

   笔者认为,要加强裁判文书打印过程中的保密措施,应做到如下几点:加强培训,提高文印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心,文印室电脑实行专人专管,文档实行分类加密;裁判文书必须经主管院长签批后方能交付打印;实行电子会校、电子会签,减少泄密渠道;妥善保管打印过程中的裁判文书底稿,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翻阅或摘抄;及时销毁裁判文书或审理报告废弃稿;未经主管院长批准,一律不得在法院外部打印裁判文书;打字室属涉密部门,不对外打印复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建立健全打印过程中泄密事故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作者单位: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高新峰  人民法院报:2009-03-18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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