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桩涉及农民工工资的100万元工程款纠纷案件,历经三年的诉讼之路,日前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得以和解执行。
开封县城关镇黄龙村委村民高文停,在组织民工为开封县医药总公司施工过程中,被累计拖欠工程款100万元。为替民工讨回工资,高一纸诉状将开封县医药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2005年,经鼓楼区法院调解,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开封县医药总公司于2012年11月10日前分7次偿还高文停工程款100万元,同时将其位于开封市中山路中段377号的办公用房作为履行上述债务的担保。
过了2006年11月10日第一次偿还15万元的工程款期限,开封县医药总公司依然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高文停申请强制执行后,鼓楼区法院向开封县医药总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由于种种原因,此案一直久执未结。
为使该案尽快执结,鼓楼法院院长李玉敏同志放下手头繁忙的事务,三次亲自到开封县县委、县政府协商解决办法,最终在开封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使该案得以和解执行。近日,第一笔工程款23万元已交付高文停,余款将于08年7月底之前履行完毕。当高接过23万巨款时,激动地说:“是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使我们收回了血汗钱,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感谢院长和执行法官,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