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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审理一起抢劫、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08-04-23 07:58:43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4月18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建庄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永胜、陈艳军 、侯隆隆抢劫、陈永胜故意伤害一案 。庭审过程中, 审判长始终熟练、规范地驾驭着庭审,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高效有序、 程序规范、重点突出 。 通过3个小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案件事实得到查明。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经过审委会讨论,4月22日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龙亭区法院 认为,被告人陈永胜、陈艳军、侯隆隆使用暴力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永胜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永胜、陈艳军、侯隆隆经预谋后实施抢劫,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陈永胜、陈艳军抢劫前购买、准备犯罪工具,在抢劫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侯隆隆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永胜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四)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陈永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0055.64元。被告人陈艳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侯隆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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