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李某涉嫌抢劫一案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我是李某一案的值庭法警,目睹了开庭全过程。本案中李某系自首,庭审中他对自己的犯罪亦供认不讳,因此案件庭审时间比较短,但却留给我长长的思索。
现年40岁的李某从小家贫,小学没有毕业就待在家中,由于自己身体有残疾,他也无法劳动挣钱,一直靠家人养活。一天,没事的他去朋友家玩,不料朋友却问他去不去抢邻居家女婿的东西。本就没钱的李某法律意识淡薄,一心想挣钱的他满口答应。于是三人抢回来200元。当另外两人被公安人员逮捕后,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自己去公安部门自首,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想到自己有83岁的老母需要照顾,他掩面痛哭。而此时的痛哭已为时过晚。神圣的法律面前每人都是平等的,李某还需等待着法律的制裁。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当前社会尤其是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像抢小孩几块钱,偷别人家个狗,跟别人生气打个架等问题,有相当多的人都还以为自己仅仅涉及的是社会治安问题,殊不知情节严重的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法律的目的是让人有所不为,而不是有人为之后惩之。这些问题的出现,需要我们积极的出面解决,如何解决?加强宣传教育就是切实可行的一个办法,但这不仅仅是法院要做的工作,同时还需要公安、学校以及整个社会的关注和配合。只有整个社会大家庭的共同努力,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