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未来的重大问题。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心智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加考虑,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容易走向犯罪。从近几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下,更应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司法保护。
现对2006-2008兰考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受理的犯罪案件予以统计分析:
年份 受理总数(人) 青少年人数 青少年所占比例
2006 188 40 21.28%
2007 310 50 16.12%
2008 378 116 30.69%
案件总数 侵财罪 人身权利等 其他 初中以上文化 初中文化 小学 文盲
206 166 16 24 29 103 70 4
所占比例 80.5% 7.7% 11.8% 14.2% 50% 33.9% 1.9%
一、通过分析可以看出: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呈现增多的情况,而且居高不下。
2、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集中在侵财型犯罪方面。
3、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绝大部分是小学和初中文化。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心理和生理不成熟,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模糊,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严重脱节,在一些腐朽思想的侵蚀下,在社会不良风气和现象的影响下,禁不住诱惑,消极心态膨胀,在尚未形成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的时候,放任自己的行为,以求欲望得到满足,不计后果,不择手段,以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是家长的责任。家庭是未成年人的人生第一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现在有的父母只顾着做生意挣钱,而忽视了孩子的存在,父母不知道孩子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而是认为只要孩子吃好、穿好、有钱花就万事大吉了,父母子女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对未成年人缺少应有的尊重。孩子的物质生活丰富了,但精神生活极差,在没有家人对其重视、没有正确疏导的情况下,他们就可能走上社会,进入“网吧”之类的场所,在网络世界寻找刺激,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盗窃、抢夺等侵财型犯罪高达80%,销赃所得未成年人一般是用于网上游戏、网上聊天、吃喝等。如段某、王某等四人刚满16周岁和一个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共同盗窃高速电缆线、高速指示牌等涉案价值18000余元,销赃所得几百元钱用于几人上网玩游戏。又如何某、金某等九个未成年人盗窃3辆长安之星、两次骑摩托车抢劫路上行人一案,几被告人因上网聊天、上网玩游戏而相互认识,在彼此上网无钱时,相约去作案。他们并不是因为家庭贫穷而去犯罪,而是他们不敢向家长要钱,不敢告诉家长他们在做什么,直到孩子被关押,有的家长才知道他们的孩子为什么走进了监狱。有的孩子因父母离异,心灵受到冲击,产生叛逆心理,在引导无方,管教不严之下,流入社会容易犯罪。如贾某涉嫌多次抢劫一案,贾某的父母离异后各自组成了新的家庭,但没有一个家庭接纳贾某,贾某在和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结识后,多次实施抢劫,报复社会。
其次是学校的责任。从上面可以看出,在对犯罪的206名未成年人的统计中,仅有29人是初中以上文化,4人是文盲,绝大部分是初中和小学文化,他们因为学习差而过早退学。当前中小学教育普遍存在着片面追求高分数、高升学率,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学生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的学校干脆把所谓“双差生”(学习差、品德差)赶出校门抛向社会,使学生过早体味人情冷漠,世态炎凉,遂产生仇视、报复社会的心理。我们的教育一直提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而现实生活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我们的教育很多时候仅停留在了升学率上,而并没有将孩子的德育发展放在举足轻重的位子。学校管理的松散和对学习差的学生的不负责任,也是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走上歧途的重要因素。如赵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案发时赵某刚满14周岁,赵某因学习不好被学校勒令退学,赵某在去学校搬他的书桌时同其他学生发生冲突,用刀在一学生身上连砍十几刀,致被砍学生伤残。
三是社会因素。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物质生活日益充裕的同时,人们的观念呈多样化发展,一些落后的腐败的思想和精神制品到处传播,这些精神腐蚀剂,尤其是色情、暴力网络等,必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负效应。如代某(不满16周岁)抢劫一案,代某从电影中看到剧中人持刀抢劫,他想一试身手,以找猫为理由进入隔壁邻居家,持刀挟持女邻居并索要钱财。又如刚满14周岁的胡某强奸一案,胡某经常到录相厅看黄色录相,不谙世事的他想找人试一下,于是在路上挟持一个12岁的小女孩,对其实施了强奸。再如户某、刘某抢劫、强奸一案,二人经常看警匪片,在给一居民送水时发现只有被害人和一个小孩在家,二人于是先抢劫后轮奸了被害人。
近年来街头网吧的增多可以说与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增多成正比,大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与网络有着不可脱离的关系。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大对网吧的管理力度,但对网吧管理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一些未成年人沉溺于网上虚幻的理想世界,而维持这一世界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金钱,于是,有的未成年人想尽各种方法“挣钱”上网,在无法向家长要的情况下,他们就有可能去偷去抢去骗。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6至18岁左右,其中以14至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14至16岁少年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半。据未成年犯罪案件来看,其中以小学、初中中途退学而犯罪的居多,这些孩子本该在校园中读书,他们过早的走向社会,不良的社会风气可能带他们走上歧途,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2、犯罪类型多样化。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以盗窃为主。而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越来越多,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如抢劫、强奸、杀人、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迅速增加,其中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犯罪约占百分之七十,未成年人实施侵财性犯罪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受刺激、好奇等诱惑所为;二是追求奢侈生活。
3、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特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使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征。
4、犯罪成员团伙化。未成年人生性喜欢结伴而行,拉帮结伙作案成为主要犯罪形式,在城镇已高达50%以上。他们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团伙内部出现了“老大”、“老二”等,有明确的作案分工。如陈某(案发时15岁)等抢劫、强奸案,陈某等人多次抢劫出租车,他们团伙中对如何实施犯罪行为有明确分工,陈某老大,其他人听他的指挥。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先预防及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因,全社会应联合起来,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首先,作为教育的主阵地的校园,应承担起教育的主要责任,以高尚的情操占领未成年人的心理阵地。在未成年人学习基本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教育,灌输勤俭节约的美好风尚,经常性的给未成年人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对学习差、品德差的学生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使其感受老师、同学的关心和帮助,杜绝和减少在校生流入社会而走向犯罪。其次是家庭因素。每一位孩子家长应责无旁贷的关心、管教自己的孩子,亲子之间尽可能地多沟通,给孩子以正确的疏导,引领孩子走过人生“危险期”。第三是社会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走入学校,以案说法,给同学们上法制课,减少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发生和提高同学们的自我安全防范意思。对于一些对未成年人不利的腐朽的精神产品,应当控制其流入社会,以防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污染。对网吧的特殊管理,应当切实到位,使以上网为生活中心的未成年人与网吧切断联系,与社会大染缸相分离。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八荣八耻”深入人心,使未成年人正确区分真善美、假恶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
(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于未成年人,应充分注重告知其各项诉讼权利,同时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心理可塑性强,应充分尊重其人格权利,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强大的思想政策教育,感召其心灵,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准备予以改正,以防其产生叛逆心理,仇视社会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办案人员除了当庭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以外,在每一次与未成年人的接触中,均是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良好机会,真正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的只是一念之差,有的是出于好奇等,他们并非都是本质恶劣,犯罪以后,他们害怕亲人嫌弃,害怕办案人员视他们为十恶不赦之人,如果对他们都弃而远之,他们就可能自暴自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大家都关心、爱护他们,社会大家庭的爱会使他们悬崖勒马,洗心革面,从新做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具体应注重以下几点:
1、深入校园上法制课,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注重思想引导、教育。在每一次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接触过程中,从家庭责任、社会评价、自我肯定等多方面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荣辱观,让其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价,从而明辨是非,选择正确的方向。
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同时不定期回访考察被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犯,与他们促膝谈心,灌输守法意识,鞭策其安心改造,回归社会。
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疑人,应注意区分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对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相区别,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相区别。对于没有起诉必要的可以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应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染上恶习的累犯,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感化和挽救工作。
5、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家长和办案人员要一起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对症下药,真正挽救失足少年。
6、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动机、平时表现、周围生活环境进行调查,为办案提供参考。如犯罪的未成年人平时学习好,一贯表现令人满意,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