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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三书”督促案件办理杜绝超审限

  发布时间:2009-04-01 09:00:5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案件催办通知书、督办通知书、通报处罚通知书,兰考法院 的“三书”如三条保险杠牢牢控制案件办理进度,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为提高审判效率,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兰考法院实行了案件催办通知、督办通知、通报处罚制度。立案庭根据案件审理流程表随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度,对于案件审限已超过法定审限2/3而未办结的案件向有关审判庭发出催办通知书;刑事案件临近在法定结案期满前七日,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临近在法定结案期满前十五日,由立案庭向有关审判庭发出督办通知书,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每周向立案庭汇报结案情况,并报分管副院长;法定结案期满仍未结案的,向有关审判庭发案件已超法定审限的通报处罚通知书,并予处罚。案件超审限属主观错误或重大过失造成超审限的案件或构成违法裁判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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