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免子不吃窝边草”,但还是有人强忍不住自己的贪念,将黑手伸向身边的人。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就餐客人和同事财物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关先锋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2月18日晚上,在开封市中山路拉芳舍餐厅213房间内,被告人关先锋趁送菜之机将被害人赵伟右后裤兜内的棕色折叠钱包盗走,内有现金1180元,工行贷记卡、工行国际卡、工行牡丹灵通卡、三毛好当家卡、拉芳舍贵宾卡各一张。2月19日下午四点多钟,被告人在拉芳舍二楼员工餐厅趁同事耿奇休息时,将耿的一部CECT手机偷走,经作价被盗手机价值1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先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