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3月10日,通许县政府孔祥宏副县长亲自参与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协助法院判后成功调解一起不稳定案件。
林凤英是被告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宏大化工)的职工。2007年10月10日下午,宏大化工的法定代表人到配电室查岗时发现窗户上有一块油布,责令林凤英摘掉油布并搽好窗户。当林凤英爬上梯子摘油布时,不慎从梯子上滑脱坠地,造成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经开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林凤英损伤构成6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依赖护理,花费医疗费53401.09元,宏大化工已支付大部分医疗费,有3601.09元尚未支付。后双方因工伤待遇问题协商未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林凤英为此到处信访告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后经有关部门组织引导林凤英于2008年10月14日诉至法院。
通许县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鉴于被告宏大化工是当地成功的招商引资企业,原告林凤英到处信访告状,此案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法院决定审慎处理此案,同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请求协助解决。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孔祥宏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亲自或指派助理协助法院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庭后调解。在多次努力仍然调解未果后,通许县法院于2009年2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宏大化工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98045.3元,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原告疑心被告有背景,又开始上访。承办法官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孔祥宏副县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带领助理李玉山和承办法官于3月10日再次将双方召集到一起,亲自协助法官给双方讲事实、摆道理,最终促使双方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林凤英同意宏大化工在法院判决赔偿298045元中扣除已支付医疗费,下余部分宏大化工一次性给付林凤英,宏大化工撤回上诉,林凤英不再申请判决的执行。为了彻底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孔祥宏副县长和助理李玉山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
至此,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的一起不稳定案件在法院法官和政府领导的协同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许法院人民法官对案件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同时通许法院积极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和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精神更获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