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1日,这是家住河南省杞县泥沟乡胡寨村的候俊才刚才监狱出来的第38天,但这天他又要因犯盗窃罪走进高墙。
3月18日,刚出狱4天的候俊才来到杞县阳固埂会上,把手伸进了固镇七岗南村村民曹巧琴的兜里,偷走了CECT手机一部,接着他又偷走了旧店村村民张琴“天时达”牌手机一部。第二天上午9时许,候俊才又窜至兰考县城关乡王孙庄村,来到该村村民郭婷开的小卖铺内,趁无人之际,偷走现金542元,刚逃离现场即被失主发现,大家一起将侯俊才抓获,扭送至交公安人员。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候俊才因犯盗窃罪、抢夺罪于2001年7月18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4年9月25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3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9日被本院判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2008年3月14日刑满释放。
4月21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候俊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候俊才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被告人候俊才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且系累犯,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决被告人候俊才犯盗窃罪,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从侯俊才作案到案件审结仅用了34天,这也将是侯俊才第四次走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