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恶意使用两张信用卡透支万余元,经多次催要仍未归还,最终触犯刑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3月2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王超在工商银行开封分行于2006年3月和10月两次申请信用卡两张,自2007年4月被告人开始使用两卡进行透支合计本金10194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均未归还,截止2008年12月1日,共欠本息合计22407.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