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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盗用于买车 告上法庭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09-03-26 10:27:0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农技站店主盗用他人的身份证明非法办理购车手续,给他人造成严重影响。3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侵害姓名权纠纷案,被告周新忠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为原告黄迁春消除影响;被告周新忠一次给付原告黄迁春经济、精神损害赔偿费4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黄迁春于2007年1月23日在被告的福利农机站购三轮车一辆,被告让其提供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此后,周新忠并先后用其姓名和身份证为多人非法办理了行车证和车牌照及购车手续,其中包括鲁REC533号、鲁ED687、鲁EF655、鲁EA902。鲁REC533车主齐明违章驾驶被交通电子眼拍照,交警部门将处罚决定书寄给原告,责令原告限期缴纳罚款。

    另外,因鲁EA902车主交通肇事逃逸,又牵连到原告,原告家的财产被民权县公安交警人员查封,原告的妻子为此吓得精神失常,精神上遭受到重大伤害,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辆的管理条例及法规,扰乱了机动车辆管理并造成车辆混乱,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精神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遂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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