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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纠纷 法官积极调解化积怨

  发布时间:2009-03-26 09:39:23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顺河法院法院用8天时间调处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引起的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公正高效工作的作风表示满意。

    3月9日,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被告于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原告马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损坏、马某某与曹某某受伤。经开封市交警支队处理,认定被告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拒不赔偿其他费用,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

    该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先是深入医院了解原告受伤情况,倾听原告的诉讼请求。然后对被告耐心地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向被告如实告知原告伤情,从法理和人道的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

    3月17日,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下,被告当庭与原告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在调解协议签字时将36000元赔偿款交付原告,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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