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老汉看到朋友张老太与另外男人在一起吃饭,顿生醋意,大打出手,交战后仍不罢休,在学校墙壁、公园墙壁等公共场所写一些污蔑他人的话,受到污蔑的秦翼要求李锦强停止侵害未果,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65岁的秦老先生是某老年大学的美术教师,而66岁的张老太是老年大学的学生。2008年2月经张老太介绍,秦翼认识了66岁的李锦强。而李锦强与张老太系朋友关系。2008年3月中午放学,张老太请秦翼吃饭,李锦强突然出现,顿生醋意,对秦翼又打又骂。2008年4月秦翼带学生去禹王台写生时,发现厕所墙上写有“老年大学教师秦翼(秦畜生)与学生乱来,道德败坏,不配当老师,学校应当除名”等诽谤语言。2008年4月,学校又出现了诸多诽谤秦翼的小字报和粉笔的侮辱性语言。2008年10月,老年大学教学墙上、电线杆上、开封府西围墙上等都有字条、粉笔写的诽谤原告的言语。原告秦翼认为被告李锦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名誉,并使得自己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
庭审时候,被告李锦强否认侵害了原告秦翼的名誉权,拒绝赔礼道歉。经过审理查明,被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侵害,承办法院从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对被告晓之以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于调解后5日内写出公开道歉信,由原告在其学校院内自行张贴以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同时,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