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改过自新,反而纠集一伙乌合之众敲诈勒索他人,3月2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锦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2月8日,被告人李锦纠集刘文、郭俭(均已判刑)等六人,将被害人张峰从开封市五一路强行带至南郊田地,六人轮番用树枝将张峰打伤,经法医鉴定,张峰损伤程度为轻伤。后李锦等人又强行将张峰带至北门大街一旅社,逼迫其写下一张10000元的借条。经法医鉴定,张峰损伤程度为轻伤。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张峰与被告人李锦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向本院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到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