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3月17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的特殊案件。在两个被执行人相继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其子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3.5万元。
2007年9月17日,原告李某某向顺河法院申请执行马某某民间借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某已瘫痪在床,神志不清;其妻王某某也有病在身,且属低保户。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仅有房产一处,其三个儿子均在此居住,并且该房产已于2001年向信用社抵押贷款9万元。2008年春节前后被执行人相继死亡,其子女坚决反对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并且情绪相当激烈。然而因为申请人也是长期重病在身,生活特别困难,致使该案成为难啃的“硬骨头”。
鉴于该案的复杂性,既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顺河法院领导非常重视此案,为此做了大量的安抚工作,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温情司法。主管院长、执行局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子女进行沟通、劝说、协调,并多次主持双方协商,经过不懈的努力,其子女终于表态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而后法院委托了房产评估部门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