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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等侯翻墙人 花季少年专抢违纪外出学生

  发布时间:2009-03-20 12:57:1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由于学校管理不严,学生晚自习期间翻墙外出,几少年结伙夜晚等候在学校院墙外,对违纪外出学生进行威胁,打骂,搜身,强迫他们交出现金。3月1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做出判决:依法判处李某、杜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杜某均系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王庄村人,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好逸恶劳,与同村在尉氏县职教中心就读的张某(在逃)关系甚好,二人经常到职教中心约张某到附近网吧玩游戏,因上课期间学校规定学生不准外出,张某就从学校西北角院墙的一个缺口跳出。学校其他班级的学生也发现了这个秘密出口。在张某的提议下,2008年3月11日晚9时许,李某、杜某、张某伙同薛某、杨某(均已判刑)等人在尉氏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围墙外麦田里守候,见到该校学生李阳,阮龙、高强等7人由该学校翻墙外出,随上前拦截并威胁道:“一是你们把钱拿出来放你们走;二是打你们一顿,你们再把钱拿出来;三是把你们交到学校,让学校处理。”几名被害人怕被学校处理就主动交出随身钱财,共计现金70元。几人一番口舌钱财就轻易到手,于是他们又着策划下一次的行动。2008年4月7日晚,被告人李某、杜某,张某等人又到职教中心学校围墙外麦地里,蹲着吸烟静候鱼儿上钩,见到被害人齐亮等四人翻墙外出,随让四人抱头蹲下,采用用脚踹、用木棍、砖头殴打被害人的方法,从被害人身上共搜出现金1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杜某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二被告犯罪时均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随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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