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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抢劫弱少女 未成年人被轻判

  发布时间:2009-03-20 12:50:4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四个小年轻深夜图谋不轨,抢劫下夜班回家的某公司女工,为了区区100元,四人均被判刑。3月18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张聪聪抢劫案,判决被告人张聪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6年3月18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张聪聪同张新、李炎、齐飞(三人已判刑)预谋后,准备好作案工具到兰考县城关镇大会场东口处,被告人张新、齐飞持刀,被告人张聪聪在现场,被告人李炎在现场附近窥视,对下夜班回家由北向南路过此处的某公司女工邵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聪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聪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本案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辩护人、被告人了解到被告人兄弟三个,有两个弟弟,其初中肄业后在家务农,有时外出打工,平时在家比较听话,街坊邻居评价较好,这次伙同他人参与抢劫,走向犯罪道路实属偶然。

    法院遂根据本案事实和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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