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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多项举措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3-19 17:14:4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自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兰考法院迅速贯彻落实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会议讲话精神,迅速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切实把调解贯穿在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并从该院工作实际出发,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调解年"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党组重视,成立组织,确保"调解年"活动落到实处。"调解年"活动是省高院落实"十件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使这项活动落到实处,该院成立了以院长孔令营为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立案、审判、执行和部分综合部门中层正职为成员的"调解年"活动领导组,并设立了活动办公室。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调解年"活动的扎实、有序开展。

    二、确立"大调解"格局,全程调解、全员参与调解。为使"调解年"活动有章可循,该院制定了《关于构建"大调解"格局,全面开展"调解年"活动实施意见》,要求从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方面全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要求从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直至院长,需要参与做调解工作的,均应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三、利用基层工作网络,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近年来,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院基层工作网络已逐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覆盖全县448个行政村的"平安建设网络"。今年初,该院在基层工作网络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将基层工作网络扩展到人大、政协、妇联、团委、武装部等机关团体,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调解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化解案件矛盾纠纷。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注重与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等其他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联动协助,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纳入绩效考评,落实奖优罚劣。为确保该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院在制定绩效考评制度时,将案件调解撤诉率作为考评标准之一,针对各业务庭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了符合自身特点的调解撤诉比率基数,由立案庭提供考评数据,根据完成情况加、扣相应分值,对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落后的单位予以批评,促使承办法官对承办案件做到想调解、要调解、用心调解的良性循环,形成良好的调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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